法律解析:認罪認罰承諾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承認錯誤或者犯罪,並認真悔過自新,坦白自己的犯罪行為,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律文書。作為法院從寬處理的依據,宣誓書有其重要意義。這份宣誓書是法院簽發的。如果被告人簽字,就表示他認同自己的罪行,接受處罰。壹般來說,簽完這份宣誓書,法院會酌情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認罪服法15日,符合適用簡易程序條件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可能判處壹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15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變更管轄的,審查起訴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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