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的職能和職責如下:1。對叛國、分裂國家和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統壹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犯罪的案件,要依法查處。3.審查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立案偵查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4.起訴刑事案件,支持公訴;監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司法活動是否合法。5、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進行犯罪活動進行法律監督。6.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7.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