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法院審判活動合法性的法律監督;
2、對法院判決的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裁定沒有法律效力的,應當按照上訴程序提出抗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應當按照申訴程序提出抗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2004年4月自學考試《西方法律思想史》第1號真題簡答題。
1.簡述西塞羅的自然法思想
西塞羅是斯多葛派自然法思想與羅馬法相結合的主要代表。西塞羅在自然法理論和人的基礎上闡釋了人的理性、法律和正義的關系。西塞羅認為,自然法既不能廢除,也不能廢除。自然是正義的源泉,自然是衡量壹切的標準。
(1)西塞羅把自然法歸結為人的理性,人因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