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婚不是結婚的必經程序。是否訂婚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然而,訂婚必須是自願的。
婚姻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具有必然結婚的法律效力,法院不受理婚姻合同履行的訴訟。解除婚約不需要經過法律程序。雙方同意解除婚約的,可以自行解除;如果壹方要求解除婚約,只需向另壹方表示意思即可,無需征得對方同意。
因訂婚引起的財產糾紛,如訴至法院,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