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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的階級性與社會生活條件制約的關系

在法律的階級性與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制約的關系上,我們強調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是法律更深層的本質,統治階級的意誌是更淺層的“首要本質”。我們不想把兩者完全對立起來,更不想用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來否定階級性。因為,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體系中,法律的階級性和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性是統壹的:

第壹,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是由壹定的階級,即統治階級來表現的。

第二,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只能通過統治階級及其國家這壹不可或缺的中介體現在法律中。

第三,馬克思主義關於階級和階級鬥爭的理論來源於對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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