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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發生工傷應該鑒定什麽?

工傷認定。

1,員工工傷後要鑒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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