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具體來說,有人說“被許可的權利人為滿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了法律措施,並由他人的法律義務擔保。”有人說,權利是“主體通過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獲取利益的壹種手段,在已發布的規範中規定或暗示,並在法律關系中實現。”
權利人可以在法定範圍內享有壹定的利益或者實施壹定的行為。債權人為確保其享有或實現某種利益,可以請求債務人作為或不作為。權利人的利益受到他人行為侵害時,可以請求有關國家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予以保護。義務是權利的對應詞。根據法律或當事人的約定,債務人是以某種作為或不作為來滿足債權人利益的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