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之間身份關系的有效性。根據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當事人之間財產關系的有效性。第壹,不適用婚姻法中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其次,在財產分割上,原則是協議分割,判決分割除外;判決分割的,推定當事人* * *有,舉證責任應由主張個人所有權的人承擔。第三,判決分工要照顧到無辜壹方的利益。第四,保護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3)親子關系的有效性。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仍然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與子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