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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的法律屬性。

地球表面上方的天空分為“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它們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因此有不同的法律制度。調整空氣空間中國際航空活動之間關系的法律是國際航空法,或簡稱航空法;規範外層空間活動之間關系的法律是外層空間法。目前,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的界限沒有統壹的規定,大多數國家主張以人造地球衛星的最低高度(約100-110 km)為界限。外太空在地面以上100-110公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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