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最基本的是保險,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生育。
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但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最低限額是給員工上三險。
失業和生育保險可以免除。
所以最低是給三險。還有就是工人應該知道
保護他們的權益。
1.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從用工之日起算。
月內簽勞動合同。
2.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滿壹年的為試用期。
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壹至三年,試用期不得。
期限在3個月以上和3年以上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後同崗位工資。
80%
4.用人單位還應當在員工入職壹個月內為其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