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作為企業的壹種組織形式,通過從事經營活動來發揮基本的社會功能和活動方式。經營活動是有組織、有計劃、有控制的商品生產、流通或服務活動。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是連續的,必須在登記的範圍內進行。
盈利是公司的本質特征
公司在法律上處於企業法人地位,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我國《公司法》對公司的類型、組織結構、權利義務、設立、變更和終止等作了專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