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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參照”規則的含義。

答:(1)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既可以以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依據,也可以“參照”規則。參照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可以參照和遵循《規則》的相關規定。由於行政法規與法律法規在性質、地位、效力上存在明顯差異,且我國現有的壹些規定還存在壹些問題,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參照規定。依據和參考的法律地位不同。壹般來說,行政規章對人民法院沒有約束力,人民法院有權靈活處理和拒絕適用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規的行政規章。

(2)參照規則不僅要求人民法院“參照”符合法規原則精神的規則,而且賦予人民法院靈活處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規原則精神的規則的權力,法院由此獲得對規則合法性的準司法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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