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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構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其動產或不動產的人將其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善意取得動產或者不動產的,受讓人依法取得該動產或者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

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是:

(1)擅自處分他人財物。

(2)受讓人善意取得該財產。

(3)以合理價格有償轉讓

(4)完成了法制宣傳法。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壹旦因善意取得而消滅標的物之上的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則取得人完全取得新的財產權,原權利人的所有權也隨之消滅。原權利人不得向善意受讓人主張返還原物,只能要求讓與人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法律責任。此外,《物權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善意受讓人取得該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人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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