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是:
(1)擅自處分他人財物。
(2)受讓人善意取得該財產。
(3)以合理價格有償轉讓
(4)完成了法制宣傳法。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壹旦因善意取得而消滅標的物之上的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則取得人完全取得新的財產權,原權利人的所有權也隨之消滅。原權利人不得向善意受讓人主張返還原物,只能要求讓與人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法律責任。此外,《物權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善意受讓人取得該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人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