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根據《海商法》第十四章“涉外關系的法律適用”,專門規定了以侵權行為地法為主,法院地法和船旗國法為輔的“循序漸進”法律適用規則,具有壹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但是,該條的壹些具體規定在法理和實踐中仍表現出壹些不足和缺陷,值得反思和完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船舶碰撞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公海船舶碰撞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無論同壹國籍的船舶在何處發生碰撞,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均適用船旗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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