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性質上講,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規定的收入不能分配,註銷後的資產是公有的,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參與生產經營,而公司本身的性質是盈利和生產,所以不能;但是我國很多地方的壹些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有這種情況,所以工商也默許了它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