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書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森林法所稱森林覆蓋率,是指行政區域內森林面積與土地面積的百分比。森林面積,包括郁閉度在0.2以上的喬木林地、竹林地面積,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面積,農田林網及村旁、路邊、水邊、房前樹木覆蓋面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務院確定的森林覆蓋率目標,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森林覆蓋率目標,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