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任何時候,有上述犯罪行為之壹的,以累犯論處。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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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中的法律解釋是壹般現在時。用來說明道理,建立規範或者規定權利義務。另壹方面,在表達義務或責任的法律規定如應當、必須等時。在第三人稱主語後使用shall和be。時態是動詞形式,不同的時態用來表示不同的時間和方式。是在各種時間條件下表達行為、動作、狀態的動詞形式。在語法中,時態或時態表示動作發生的時間和說出的時間之間的關系。壹般可分為過去時、現在時、將來時,通常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