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起源是行政法的表現形式。不同國家的立法體系和標準不同,表現形式也不同。壹般認為,行政法的淵源如下:
(1)體質。憲法確定的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制度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國家行政機關設立和活動的法律依據。
(2)行政法。國家權力機關依據憲法制定的關於國家行政活動的法律是行政法的主要淵源之壹。
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包括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條約和法律解釋。不成文的來源包括:法律的壹般原則,根據立法精神、社會需要和對公平正義的理解而概括出來的;判例,即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所作出的先例,是法國行政法的重要淵源;習慣,即在行政活動中形成的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