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所謂原產地名稱,又稱地理標誌,是指商品原產於某壹成員地區,或該成員地區內的某壹地區或地方,且該商品的具體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與其地理原產地有實質性聯系。由於原產地名稱具有原產地標記所不具備的質量保證的特點,各國立法和相關國際條約對原產地名稱提供了較為完整的保護。(1)包括中國在內的壹些國家通過商標法保護地理標誌,將其註冊為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2)壹些國家突出地理標誌的特殊性,制定專門立法保護地理標誌;(3)還有其他國家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原產地名稱。
上一篇: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下一篇:膠南清華校區有預售許可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