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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基本法與普通法的聯系和區別。

答: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據法律的地位、效力、內容、制定主體和程序對法律進行分類。這種分類通常只適用於成文憲法國家。在成文憲法國家,根本法就是憲法,憲法規定了壹個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國體、政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在壹個國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的制定、制定和修改程序也不同於普通法律,通常有相對較高和嚴格的程序要求;普通法是指憲法之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於憲法,其制度程序也沒有憲法那樣嚴格復雜。其內容涉及公民、法人在經濟活動中的法律地位、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在法庭上的義務等某種社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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