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壹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所以兒子正常贍養父母是應該的,父母沒有義務幫忙撫養孫子。照顧和撫養孩子是父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