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支付寶“流量管理服務”進行“違規流量支付”;
3.如果金額不足100元,可以當場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十七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銀行應該接受罰款,並直接上繳國庫。
第六十八條依照本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壹)依法給予壹百元罰款;
(二)不當場收繳後難以實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