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
1.行善的主體不是負有法定職責或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義務的主體不能成為履行法定職責或義務時行善的主體。
2.見義勇為行為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行為,不能視為見義勇為行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是在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時,毫不猶豫地與危害行為或自然災害作鬥爭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