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限制,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除了在休息時間裝修房屋,用噪音打擾他人休息外,小區內停放的智能汽車報警器長時間鳴響,被告知後不及時糾正;營業場所吸油煙機、室外空調噪音過大,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夜間在公共場所娛樂,影響他人正常休息的;為吸引顧客,使用高音喇叭叫賣或長時間播放音樂;使用音響設備、播放喇叭,影響他人休息或者工作的;夜間在居民樓內娛樂,影響鄰裏休息以及其他制造噪音、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做法,也視為“制造噪音”。被警告後仍不改正的,也瀕臨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