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
(1)建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政治制度——1949第壹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2)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54召開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3)加強法制建設:1949發布“同壹個節目”;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1956,毛澤東發表《論十大關系》;1982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6年制定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