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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公開招標,資格預審確定投標人入圍12後,招標文件、圖紙、清單發出前,是否可以提高招標控制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這種澄清或修改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所以澄清可以不重新招標,但是要註意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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