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二:辦理預告登記過戶。法律依據是《物權法》第二十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權利的協議。為保證將來物權的實現,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