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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第五章案例13事件2為什麽不能索賠管理費?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第五章案例十三,事件二,8月7日至10,因乙方原因導致停工,無法索賠。隨後,從8月9日到12,這四天停電造成的窩工索賠,在6月11和6月12成立,可以進行索賠。(註:9號和10都延時。按照事件在先的原則,這兩天視為乙方責任,索賠不能成立)。

所以書中這個案例的參考答案並沒有說“不理賠”。答案是可以索賠費用,工期順延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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