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決定,2016年7月2日修訂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取消了安監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行政審批,保留了建設單位履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相關要求,並規定安監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為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依法修訂了《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形成了《辦法》。
法律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範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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