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加強娛樂場所治安管理,維護娛樂場所經營者、消費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娛樂場所治安管理遵循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歸口管理、轄區派出所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屬地管理為主。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應當嚴格、公正、文明、規範。
第三條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是維護本場所治安秩序的第壹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