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的采光應保證冬季至日中午整窗日照時間不少於壹小時,或全天有效日照時間不少於兩小時。日照時間的測定應在冬季至日上實地測量或委托有關部門進行計算和鑒定。被遮擋建築的窗戶底邊距地面應在壹米以上,且其面積大於規定標準(室內面積的七分之壹),按規定標準計算。按照原有高度改建房屋影響相鄰當事人采光,或者遮擋建築在遮擋建築建成後再建的,不視為侵權。被遮擋的建築為違章建築,其采光要求不受保護;街區屬於違法建築,不得建設。已經建成的應當拆除。
上一篇:安嶽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待遇下一篇:交警有權在停車場貼罰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