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建築法規定了誰對建築工地的安全負責。

建築法規定了誰對建築工地的安全負責。

法律分析:施工企業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築施工企業作為建設項目的主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有責任。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防止傷亡事故和其他生產安全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總承包商應負責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實施。分包商對總承包商負責,服從總承包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 上一篇:檢測報告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 下一篇:江陰長江天辰的銷售服務熱線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