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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適當補償和相應的賠償有什麽區別?

律師解答:《民法通則》第25條和《民法通則》第40條都是說“適當補償”。解釋“適當補償”和“相應補償”的關鍵在於正確理解“適當”和“相應”的詞義和法律內涵。就詞義而言,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主編、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對“宜”和“相應”的含義註釋如下:“宜:宜;合適。乙:剛剛好。當:相稱。”“對應:相互呼應或照應;適應。回音:壹次壹個電話,互相聯系。”就其法律內涵而言,“適當補償”是指“相稱的補償”,“相稱”是指“事情放在壹起看是適當的”;同理,當然是市場認為“對應賠償”應該是“相互關聯”的,賠償標準應該是針對市場情況來考慮的。它與市場價格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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