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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是否可以在旅遊過程中額外收費以獲取非法收益?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不存在所謂的“非法致富”罪,公安機關不能對公民進行“非法致富”立案偵查,追究其法律責任。但如果導遊在旅遊過程中強行收取額外費用,作為遊客,可以拒絕。旅遊合同約定不得收取額外費用並已約定相應違約責任的,可依據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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