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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界定

法律解析:工程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導致原工程建設活動暫時中止或者永久終止的事故。工程安全事故也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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