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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律救濟的途徑

1.教師法律救濟途徑是指教師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要求解決或賠償的渠道或方式。壹般可分為三種:司法救濟、行政救濟和社會救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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