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GB50300《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中的規定處理。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5.0.6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以下規定處理:1。已返工或用器具和設備替換的檢驗批應重新驗收。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符合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驗收。3.經檢驗鑒定合格後不符合設計要求,但經核算並經原設計單位認可後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以驗收。4.經過修補加固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外形尺寸有所改變,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談判文件驗收。5.0.7禁止接受經修補或加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項工程和單位(子單位)工程。
上一篇:檢驗單有法律效益嗎?下一篇:江西祥德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正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