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許可制度:這是國家對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法律規定。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2.從事建築活動單位的資質制度: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比如施工單位要有相應的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同時,建築法還規定了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可以承接的工程範圍。
3.建築活動個人資質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認證。比如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等。這些認證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壹定的學歷、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能,以保證其從事建築活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