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股東認繳的出資沒有繳足,就要對沒有繳足的出資承擔責任!
根據2014《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