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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公積金新政:騙貸可追究刑事責任。

新批準的《武漢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暫行辦法》於6月11日公布。辦法規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為職工設立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街頭常見壹些野廣告,聲稱可以“幫助”提取公積金或獲得公積金貸款。本質是通過虛假的二手房交易,騙取和騙取貸款。

針對這些違規行為,《辦法》規定,以偽造、變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違規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最高可處以提取金額10%的罰款。提取他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或采取欺詐手段獲取公積金貸款的,5年內取消公積金貸款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4。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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