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未成年人,父子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可以通過收養解除。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