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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幾日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得超過壹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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