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按自然日計算,包括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國家相關法律對產假有明確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即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天數。法定的基本產假天數也就幾天。壹般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另行規定產假時間,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的90天。懷孕不滿四個月時,應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的,應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後,按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 *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