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九條關於危險作業有哪些理解?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九條關於危險作業有哪些理解?

1.《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九條是指對作業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確認現場作業條件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2、根據安全風險明確安全防範措施和現場應急措施。

3、確認工人的資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設備和使用符合安全操作的要求。

4、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和應急救援設備,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確定現場統壹指揮和監督的人員。

5.危險作業前,向作業人員告知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和現場應急措施,並由雙方現場簽字確認。

6.當出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按照現場應急措施疏散人員。

  • 上一篇:嘉定區防疫控制辦公室電話
  • 下一篇:借款合同中抵押擔保的方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