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最多兩個。當然,有三個孩子的第二個孩子是雙胞胎。第二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壹個子女: (壹)只生育壹個子女,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嚴重遺傳性殘疾,目前不能治療或者經過系統治療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或者將嚴重影響婚姻的;(二)壹方為軍人、武警、公安民警、因公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壹方為獨生子女的烈士的獨生子女;(三)壹方喪偶,另壹方無子女的;(四)壹方離婚且只生育壹個子女或已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另壹方未生育的;(五)雙方無子女,依法收養後懷孕的;(六)壹方是兩代獨生子女或者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只生育壹個子女;(七)壹方從事井下工作五年以上,現仍從事井下工作,只有壹個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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