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風險識別和控制全面負責,並組織實施安全風險識別、控制和報告。
法律依據:《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第壹條為防範和化解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和規範安全生產風險識別和管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