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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

法律分析:企業是安全風險識別和控制的責任主體。應當將安全風險識別和控制納入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安全風險識別和控制。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風險識別和控制全面負責,並組織實施安全風險識別、控制和報告。

法律依據:《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第壹條為防範和化解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和規範安全生產風險識別和管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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