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壹步規範高等教育收費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第壹條學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繳納學費後,退學或提前完成學業的,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退還剩余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