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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當事人能否要求法官解釋判決適用的法律條款?

目前,在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規定法官在作出判決後,應當對判決的法律適用進行說明。除非當地法院有這樣的規定。

當然,無論法官是否對判決進行解釋,不服壹審判決可以上訴,不服生效判決可以上訴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但當事人可以反映法官的責任,卻沒有必要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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