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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律的本質歸結為理性和正義的西方法學派是什麽?

1,自然法學派的主要內容是:

1論法的本質。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本質上是客觀規律,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須以客觀規律為依據,客觀規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人的本質,是“理性”的反映。

法律來源於永恒的自然性、自然性、社會性和合理性。真正的法律應該與之相壹致,特別是與理性相壹致,或者以理性為基礎,是永恒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是實現公意和正義。

法律及其概念應該與人們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念相壹致,自然法是人類尋求正義的絕對標準的結果。

綜上所述,自然法學派特別關註法律存在的客觀基礎和價值目標,即人性、理性、正義、自由、平等和秩序。他們對法的終極價值目標和客觀基礎的探索,對於理解法的本質和起源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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