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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級和降職有什麽區別?

法律解析:1,降職,指降低公務員級別的處分。2.降職是公務員任用的壹種方式和行為,也是人力資源配置的壹種手段。目的是合理使用公務員,充分發揮其作用,為機關各個崗位選拔和配備合適的人才。在我國公務員制度中,降職既不是行政處分,也不是紀律處分。公務員受到處分的,在壹定期限內不得晉升職務等級和工資級別。如果壹個公務員被降職使用,以上幾個方面都不會受到影響。壹旦他在新的崗位上確實德才表現突出,經考察仍可根據工作需要予以提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條規定,公務員在職務、級別上實行職務升降。對不適合或者不勝任現任職務、職級的,予以調整。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壹級職務或者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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